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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政客公开要求释放黎智英等人,香港律政司:要求“荒诞无稽”,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

2021-04-17| 发布者: 广德百科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【环球网报道记者赵友平】香港《星岛日报》消息,乱港分子黎智英与8名反对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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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环球网报道记者赵友平】香港《星岛日报》消息,乱港分子黎智英与8名反对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。多名英国、美国及加拿大政界人士16日通过英国反华组织“香港监察”发声明谴责有关判决,还要求立即释放黎智英等人。对此,香港律政司16日晚发表声明,表示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、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感到惊讶,认为这些要求“荒诞无稽”,且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。

  

  报道称,香港律政司表示,法官在判案书内说明定罪的理据,判案书亦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站,给公众查阅。法官在16日判刑时,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则,重申法院的职责,是在被告人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,因应案情和犯人的情况,应用相关的原则,判处公正而合适的刑罚。任何一方如对法院判处的刑罚不满,应以上诉或复核的形式寻求纠正。

  

  香港律政司对于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、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感到惊讶,认为这些要求“荒诞无稽”,且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。律政司强调,法庭独立及适当地进行审判受《基本法》保障,对法庭的判刑作出毫无事实基础的攻击,完全不尊重法治。任何行为如确实有风险会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,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,可能构成藐视法庭。

  律政司提醒社会各界,按回避待决案件(subjudice)的法律原则,任何人都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。

  港媒:黎智英目前共涉7宗案件,最高可判终身监禁

  【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叶蓝】乱港分子黎智英16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。法官裁定,黎智英因涉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入狱14个月。

  黎智英16日一天之内就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,其中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宣判,以及他分别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欺诈两宗案件的再提讯。16日,法官判处黎智英因“8·18非法集结案”入狱12个月,其中“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”判刑1年,“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”被判9个月,两项判决同期执行。针对“8·31非法集结案”,黎智英被判入狱8个月。两宗案件部分刑期同期执行,总刑期14个月。“8·18非法集结案”其他被告中,“长毛”梁国雄被判刑18个月,李卓人被判1年,李柱铭被判11个月,缓刑24个月。“8·31非法集结案”中,李卓人被判6个月,两案刑期共14个月。

  同日,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也开庭审理,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,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,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。法庭宣布将该案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,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释申请。此外,黎智英当天还面临一项欺诈案的审理。《东方日报》网站16日称,黎智英目前共涉7宗案件,其中以违反国安法的判刑最重,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,“由于黎已年届73岁,若被判终身监禁,意味着需要在狱中终老”。

  香港媒体注意到,多名外国驻港总领馆人员16日到法院旁听。当天多名示威者在法庭外请愿,其中“香港政研会”成员高呼“打倒肥佬黎,重判李柱铭、李卓人及所有8·18罪犯”。还有手持“违法达义,累己累人”等标语的市民,在法庭外痛斥反对派律师知法犯法,刻意煽动“违法达义”,践踏法治,认为不可放过任何危害香港后代的始作俑者。

  有港媒16日评论称,香港能够由乱及治在于中央的坚定决心,出台国安法、完善选举制度,但也要清楚地看到香港距离完全拨乱反正仍有很长的道路,不同范畴和领域的乱象仍然不断。一些媒体仍然利用其所谓“第四权”的身份,从事勾结外国势力挑战国安的勾当,其中黎智英旗下的《苹果日报》扮演着最为恶劣、最为猖狂的角色,依法取缔这些“煽暴煽独”的媒体刻不容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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